党委保卫部(保卫处、武装部)
保卫处服务承诺
发布时间: 2015-10-28 文章作者:   审核: 保卫处 浏览次数: 412

保卫处服务承诺

 

保卫处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职能部门,是校党委维护稳定工作的助手和参谋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作风建设,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,转变服务观念,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良好形象,保卫处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出如下承诺:

1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。 严格考勤制和值班制,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、聊天吹牛、玩电脑游戏。明示岗位职责。办公交流、接听电话、会议发言等讲普通话。

2、实行首问负责制。对来人、来电咨询或办理业务,坚持谁接待谁负责,态度要热情、用语要文明,耐心听取意见、建议,认真、细致地回答所提出的问题,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及时处理,杜绝推诿现象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要指引来人、来电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
3、实行限时办结制。在实际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、确定办理时限、提高办事效率。承办人要及时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、办理程序、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;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,做好解释工作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以下事项,并保证提供优质服务:

1)严格执行“校园110”安全保卫服务体系的接出警快速反应机制,并承诺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,随时做好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;

2)充分发挥门卫屏障功能,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门卫管理顺畅和安全,对外来人员有针对性进行盘问并登记,落实门卫报告制度,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;

3)配合派出所、社区办,加强对校内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;

4)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,积极配合街道综合执法大队,清理整治违规摊点、出摊占道、乱牵乱挂、流动卖卡、“牛皮癣”、油烟噪声扰民等现象;

5)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,加强校内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、检查和管理,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,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;

6)办理学校机动车出入证,办理教职工、学生集体户口迁出、迁入手续及户籍证明。

4、公开保卫处监督电话:66901233,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。